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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奖金(100--2000 元)。
    五、晋级(晋升工资 1--2 档)。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嘉奖:

    一、工作努力、生产积极、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四、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
效者。
    二、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三、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公司安全、奋勇执行,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人员模范表率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一、年终评比成绩优秀获得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荣誉者。
    二、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三、服务公司满十年,考绩优良,未曾迟到、早退、旷工遵守劳动纪律优秀者。
    四、对公司技术、管理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为公司创收利润 10 万元以上或
减少损失者。
    五、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六、一年内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七、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工资。
    二、记过,减发当月六天工资。
    三、记大过,减发当月十五天工资。
    四、降级,有职务的降低职务或免除职务,自动降资;没有职务的降 1-2 档工
资。
    五、除名、解聘。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
者。
    二、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三、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五、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六、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