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差在
±5.0m 以内(含±5.0m );
d.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m 至+12.0m,且开放地面层;
e.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f.建筑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
g.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h.室内或室外开放空间,应是无障碍设计的空间;
i.室内净高不少于 5m。
(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F
——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
M
——开放空间中对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
N
——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
N)按下列条件确定:
a.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层的,其地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 ±1.5m 以内(含
±1.5m)时,N=1.0
b.室外开放空间在屋面上或为下沉式广场的,其标高与道路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1.5m
至
+5.0m(含+5.0m)或-1.5m 至-5.0m(含-5.0m)时,N=0.7。
c.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5.0m 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
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用地地面的高差在
-5.0m 至+12.0m 时,N=1.0。
7、建筑间距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坡度大于
45°的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
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
8、建筑高度计算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
(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9、沿路建筑高度
(
1)沿路一般建筑高度的控制
H
≤1.5(W+S)
式中:
H
——为建设允许高度;
W
——为道路宽度;
S
——为建筑退距。
(
2)沿路高层组合建筑高度的控制;
A
≤L(W+S)
式中:
A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 1:1.5(即 56.3 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