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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点开关和照明智能

控制系统(见

JGJ242-202 第 9.5.3 条)。

1.1.25 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电话系统、信息网路系统(见 JGJ242-

202 第 2.2.1 条、2.3.1 条、2.4.1 条)。

1.1.26 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距家居配线箱水平 0.15m~0.20m 处应

预留

AC220V 电源接线盒,接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见

JGJ242-202 第 2.7.1 条、2.7.3 条)。

1.2 汽车库
1.2.1 汽车库设计主要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1.2.2 汽车库的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

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

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见

GB50067-97 第 9.0.1 条)。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

源供电系统(见

JGJ10-98 第 6.4.1 条)。

1.2.3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个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与其他动力、照明等配电线路分开设置(见
GB50067-97 第 9.0.2 条)。

1.2.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当采用防火电缆时,应敷设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 h的防火线槽内(见

GB50067-97 第 9.0.3 条)。

1.2.5 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

Ⅰ类汽车库、Ⅱ类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机

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见

GB50067-97 第 9.0.7 条)。

1.2.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充电间(见 GB50067-97 第 4.1.6 条)。
1.3 图书馆
1.3.1 图书馆设计主要规范:《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3.2 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见 JGJ38-99 第 7.3.4

条)。

1.3.3 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凡采用金属书

架并在其上敷设

220V 线路、安装灯具及其开关插座等的书库,必须设防止漏电

的安全保护装置(见

JGJ38-99 第 7.3.7 条)。

1.4 档案馆
1.4.1 档案馆设计主要规范:《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1.4.2 档案馆的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

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措施(见

JGJ25-2000 第 7.3.1 条)。

1.4.3 空调设施和电热装置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并应穿金属管保护(见

JGJ25-2000 第 7.3.4 条)。

1.4.4 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二级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三级防雷建筑

物(见

JGJ25-2000 第 7.3.7 条)。

1.5 医院
1.5.1 医院设计主要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医院洁

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5.2 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

电(见

JGJ49-88 第 5.4.1 条):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