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质量监督基本规
定、质量监督申请与批复、项目划分确认、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备案和质量事
故处理监督、质量核备与核定、质量举报调查处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288 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利工程质量
quali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工程满足国家、水利行业和省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
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SL176]。
3.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supervising for quali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责
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3.3
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SL176]。
3.4
质量评定
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
比较活动
[SL176]。
3.5
工程项目
project
指独立立项的、能整体发挥综合效益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