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三)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投资计划、财会、审计等方面的综合管

理知识和经验;

(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 65岁以下。

第八条 稽察人员执行稻察任务时遵循回避原则,不得稽察曾直接管辖区城内的建设

项目,也不得稽察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建设项目。

稽察人员不得在被稽察项目及其相关单位兼职。

第三意 稽察工作内容

第九条 稽察人员与被稽察项目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稽察人员不参与、不干预被

稽察项目的建设活动。

第十条 稽察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

标准等,对项目基本建设活动进行稽察。

第十一条 对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

准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 对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的稽察,包括项目报建,初步设计审批,可研

报告审批,前期施工准备,总概算批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勘测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