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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在现场取样,并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8  监督检测,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工程验收

主持单位根据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

2.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形成的,

用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最终文件。

2.10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文件监督,指质监机构对经过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验收文件中的质量内容进行查验的

活动。

2.11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质监机构编制的向

验收委员会提交的质量评定文件。

2.12  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

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13  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14  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料及半成品。

基本规定

3.1 质监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3.1.1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

3.1.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1.3 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

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3.1.4 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3.1.5  参与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

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3.1.6  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意见;

3.1.7  对工程保修期质量的监督检查;

3.1.8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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