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在现场取样,并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8 监督检测,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工程验收
主持单位根据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
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
2.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形成的,
用以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最终文件。
2.10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文件监督,指质监机构对经过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验收文件中的质量内容进行查验的
活动。
2.11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质监机构编制的向
验收委员会提交的质量评定文件。
2.12 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
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13 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2.14 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料及半成品。
3 基本规定
3.1 质监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3.1.1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
3.1.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1.3 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施工图审查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
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3.1.4 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3.1.5 参与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
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3.1.6 提交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意见;
3.1.7 对工程保修期质量的监督检查;
3.1.8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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