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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招聘录用作业指导书

文 件 编 号 :

HRZP-

071124

生效日期

     次

3

      数

4

对未予确定面试的人选信函由人力资源部分类保存,保存期为

6 个月,

作为人力资源信息库存资料。

4.4 笔试与面试。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对初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及个人素质等各项测

试。笔试或面试前要明确告知面试者录用条件。

4.4.1 笔试(视实际需要)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确定笔试命题及标准答案、

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与工作分配;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等事项。

4.4.2 面试准备。对笔试(或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与面试

候选人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对于异地候选人,可先采用电话面试方式进

行。

4.4.3 面试。人力资源部安排求职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并签字确认。人力资源

部作初步面试,并在求职申请表上给出面试结果及评价。

4.4.4 复试。通过初试者由人力资源部提交候选人于用人部门进行复试,由用

人部门根据职位专业要求在求职申请表上给出面试结果。

4.4.5 通过笔试与面试的求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在两个星期内给予通知与答

复;对参加面试后决定不予录用的人选,应在两个星期内寄出《感谢信》

或电话等相关形式告之。(附件

3)

5.录用程序

5.1 确定录用人选与薪资待遇

5.1.1 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根据面试情况,视必要性对其进行背景调查,确

定录用人选。由用人部门确定录用职位,在求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1.2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资架构及录用人员资历及职位等级,确定薪资待

遇,在求职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填制员工《异动审批表》依照权限进行

审批。

5.2 签订录用确认函

5.2.1 人力资源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录用确认函》,并附上录用条件(职务说

明书):聘用信

1《E1

—E8》(附件 4-1)或聘用信 2《N1—N3》(附件 4-

2),确认到职日期。

5.2.2《录用确认函》一式两份,一份由录用人员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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