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验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
并限期整改完善合格。
9、
工程结账
1、 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验收结束后 20 天内结清工程账务。逾期不结者一律不予结账,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追究,且扣发工资。
2、 工程结账必须有正式发票,有附件,有结算清单(结算清单要有切实的工程量和实施
单价)。
3、 结账单据必须由局指挥的股室审核后,经局长签字后方能到财务室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