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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坡地建筑,提供的抗浮水位远高于建筑设计的地坪标高,设计人员未进行

认真的分析造成浪费。

以上四种做法中,第

1)、2)、3)种情况,导致地下室因抗浮能力不够而使得结构

破坏,第

4 种导致不合理的设计,增大工程投资,造成资源浪费。

地下室抗浮水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地质场地土层差异性,场地土内地下水复

杂多变性,给地下室抗浮水位的确定带来了较大困难,然而抗浮水位又是地下室抗浮设计
中一个决定性的参数。

如何做到既安全又合理的确定其抗浮水位?勘察、设计人员应遵照《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

GB 50021)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的相关规定进行勘察和分析。

其中,根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第

8.6.2 条,场地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

位观察资料时,应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
因素综合确定。

2)   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位并考虑其对抗浮设防

水位的影响;

3)   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

定。

此外,设计人员对于下列一些特殊情况还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一是地下水赋

存条件复杂、变化幅度大、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
门论证;二是对于斜坡地段的地下室或可能产生明显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进行抗浮设
计时,应考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不要笼统
的采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远高于室外地坪的地下室抗浮水位来进行设计。水是往低处流的,
若建筑物一侧或多侧是敞开的,水浮力不可能高出室外地坪;三是在有水头压差的江、河岸
边,且存在滤水层,应按设计基准期的最高洪水位来确定其抗浮水位;四是对于雨水丰富
的南方地区,尤其应注意因地面标高发生变化后对原勘察报告抗浮水位的修正,防止产生
地表水聚集效应对地下室的破坏。

 

三、抗浮验算中的几个参数讨论

    水浮力的分项系数和抵抗力的分项系数,以及抗浮锚杆钢筋抗拉工作条件系数、

抗拉设计强度如何取值,是目前在地下室抗浮设计中很有争议的问题。

1. 我国不同规范对水浮力和抵抗力的分项系数有不同的取值,造成设计人员分项系

数取值时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