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
CH/T 1004-199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体系按照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的要求编写。
——对测绘技术设计的过程重新进行了规定,即将测绘技术设计过程划分为策划、设计输入、
设计输出、设计审评、验证(必要时)、审批和改正。因此增加了
“策划”的内容;将原标准
“技术设计的依据”的有关内容,改写了“设计输入”;将原标准“项目设计书的内容”和“专
业设计书的内容
”并入到“设计输入”中 ,将原标准“审批程序”的有关内容改写成了“设计审
批
”、“设计验证”、“设计审批”、“和设计更改”。
——增加了“测绘项目”、“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设计文件”、“测绘技术设计更改文件”、
“设计过程”、“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审评”、“设计验证”等一组术语及其定义的描述。
——将“专业设计”改成“专业技术设计”,以突出其设计内容的特点。
——“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中,增加了专业技术设计书通常应包括的主要部分和各部分
内容编写的一般要求。将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内容的具体要求放入了规范性目录
F,其中增
加了
“基础地理信息技术建库”专业技术设计的内容;“大地测量”中增加了“选点、埋石”和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将原来的“地形测量”内容分为“摄影测量与遥感”与“野外地
形数据采集及成图
”两个测绘专业;“摄影测绘与遥感”中,增加了“遥感”的有关内容,将
原来的
“地图制图”与“地图制印”合并为“地图制图与印刷”,“地图制图”中增加了“电子地
图
”等内容;增加了“界线测绘”,并将原标准中的“多用途地籍测绘基础资料测绘”改成为
“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新增了“境界测绘”内容。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见附录 B)。
——增加了资料性附属“设计策划要求”(见附录 C)。
——增加了资料性附属“输入设计及其评审要求”(见附录 D)。
——增加了资料性附属“设计审评的内容和要求”(见附录 G)。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有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玉霞、庞尚益、桑东文。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H/T 1004 ——1999
I
CH/T 1004
—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1 范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