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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

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不然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

2 倍的工资的赔偿责任。

5)企业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补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

用工不满

1 年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与用工满 1 年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两种情况。

6)在用工不满 1 年书面劳动合同的补订时,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