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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制动软管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

机动车制动软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

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

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M 类、N 类、O 类和 L 类机动车辆的制动系统使用的: 

(1) 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 

(2) 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限于安装于车辆上的制动软管不带永久性

软管接头的情况)。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

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术语和定义 

制动软管:用于传输或存储液压、气压或真空度,以为制动系统提供

制动力的柔性软管。 

制动软管总成:由制动软管和制动软管接头组成,制动软管和制动软

管接头之间是永久性联接。 

 

3 认证依据标准 

GB 16897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