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
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
槽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2.1.9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
加盖和设有标志。
2.1.10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
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的工作。
2.2 机电设备
2.2.1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2.2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2.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整方准使用。
2.2.4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
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2.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符合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
中修理。
2.2.6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
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2.7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
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
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4
6
8
2.2.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2.2.9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
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2.10 X 光或 γ 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2.2.11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3 高空作业
2.3.1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
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2 高空作业衣着要轻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3.3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3.4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3.5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
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
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3.6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3.7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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