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的法律制度特征探析
[摘 要]文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中国不同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征及现阶
段世界主流监管体制之间存在的差异,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各主管部门管
理为主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和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三个阶段的演变,正在逐步完善,
但与当今世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一定
缺陷。因此应借鉴世界主流监管体制的先进经验,重新定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分级分
阶段转变监管体制,提高完善我国技术化监管能力,推动制度改革形成全民监管,以保障
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键词] 监管体制 统一机构 技术监管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历史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无到有再到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分段监
管体制总共经历了
63 年,依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对的主要问题、特点和管理机构的变化
可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1979 年,我国形成了以各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为辅的监管体制。建国初农业生产能力和食品供应都非常有限,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根本不足
以解决全社会的温饱问题。再加上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并非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在政府的
直接指挥和监督下,食品假冒仿冒问题十分少见,政府部门也只是对源于食品卫生问题引
发的疾病进行管理
[1]。因此这时我国并没形成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管理也主要集中在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上,防疫部门是这一阶段主要的管理主体。到
1956 年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束,当时全国形成了食品工商业十分零散的局面,各个部门都有自
己的食品生产、经营部门,由于食品工商业在当时并不算是一个独立的产业,所以各部门也
都成为了食品卫生的主管部门
[2]。1956 年底中央机关完成了第二次精简机构和机构整合后,
各部门实行按分工管理食品卫生,中央除卫生部按职责分管外还涉及分管食品卫生的单位
有:轻工业部、农业部、国家建委、第二商业部、外贸和国家科委等。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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