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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能 应符合本标准 3.1 和 3.2 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2、材料 玻璃面板,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本标准 4.2.1 的相关要求。全玻幕墙
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
10㎜;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 8㎜;玻璃肋的
厚度不应小于
12㎜,断面宽度不应小于 100㎜。
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应符合本标准的
2.2、2.3、2.4 和 2.5 的要求。
3、组装件要求 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应符合《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139-2001 的规定。面板吊挂处和底部支承处应具有传递幕墙所受作用的能力。
4、组件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中空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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