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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能  应符合本标准 3.1 和 3.2 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

2、材料  玻璃面板,幕墙采用的玻璃应符合本标准 4.2.1 的相关要求。全玻幕墙

的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

10㎜;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宜小于 8㎜;玻璃肋的

厚度不应小于

12㎜,断面宽度不应小于 100㎜。

         金属材料、密封材料、五金配件、转接件和连接件应符合本标准的

2.2、2.3、2.4 和 2.5 的要求。

3、组装件要求  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应符合《吊挂式玻璃幕墙支承装置》JG 

139-2001 的规定。面板吊挂处和底部支承处应具有传递幕墙所受作用的能力。

4、组件制作工艺质量要求  单片玻璃边长允许偏差、中空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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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k.yl1001.com/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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