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生态影响因子
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
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
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
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5 环境敏感点(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
通常将被公路穿过或临近公路的环境敏感区称为环境敏感点。根据环境敏感
点的性质特征又可分为噪声敏感点、生态敏感点等。
2.6 环境敏感路段(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s)
通常将穿过或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公路路段称为环境敏感路段,其长度一般
对应于环境敏感点的大小。环境敏感路段可分为噪声敏感路段和生态敏感路段等
在公路环境评价中,经常把环境敏感点与环境敏感路段对应使用。
2.7 敏感点评价(sensitive site’s assessment)
对具体环境敏感点或环境敏感路段进行的评价,有时也称
“
”
敏感路段 评价。
其涉及的路线长度视敏感点大小而定,通常仅为数百米或数公里。
2.8
路段评价
(section’s assessment)
指相对敏感点评价的一种说法。路段的长度往往较长,可能包括几个敏感路
段。通常对具有某种相似类型或相似评价参数的路段进行一般性评价,以给出某
种
“
”
平均 状态的评价。
2.9 路域(lands affected by highway)
侠义指公路用地界形成的线形区域;在环评中则泛指沿公路轴线延伸,包
括路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其边界通常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范围确定。不同环境要
素评价,对应的路域范围也不同。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原则与方法
3.1.1 应分段、分级评价,并宜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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