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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生态影响因子

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

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

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c)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

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5 环境敏感点(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 )

通常将被公路穿过或临近公路的环境敏感区称为环境敏感点。根据环境敏感

点的性质特征又可分为噪声敏感点、生态敏感点等。

2.6 环境敏感路段(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ections)

通常将穿过或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公路路段称为环境敏感路段,其长度一般

对应于环境敏感点的大小。环境敏感路段可分为噪声敏感路段和生态敏感路段等

在公路环境评价中,经常把环境敏感点与环境敏感路段对应使用。

2.7 敏感点评价(sensitive site’s assessment)

对具体环境敏感点或环境敏感路段进行的评价,有时也称

敏感路段 评价。

其涉及的路线长度视敏感点大小而定,通常仅为数百米或数公里。

2.8 

 

路段评价

(section’s assessment)

指相对敏感点评价的一种说法。路段的长度往往较长,可能包括几个敏感路

段。通常对具有某种相似类型或相似评价参数的路段进行一般性评价,以给出某

平均 状态的评价。

2.9 路域(lands affected by highway)

侠义指公路用地界形成的线形区域;在环评中则泛指沿公路轴线延伸,包

括路侧一定范围的区域,其边界通常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范围确定。不同环境要

素评价,对应的路域范围也不同。

基本规定

3.1 基本原则与方法

3.1.1 应分段、分级评价,并宜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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