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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管制者越腐败,而
他们越腐败,越是诱导
和鼓励假冒伪劣的生产活动,打击真正的私人创业活动。这就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导致寻租
猖獗的体制环境,其结果不仅严重伤害当地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当地的经济发展。①

(三)征信体制没有建立

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无法明确知道谁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即使一个人制假售

假被处罚后,也没有档案记载,这些信息成为他的私有信息,外界很难知道。在国土面积辽
阔、人口众多、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他可以随意再换一个地方继续从事他的非法活动。违法
分子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铤而走险的事情层出不穷。

(四)法规政策执行难

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去制定标准和规则,而是如何保障这些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当

前中国经济处在转型时期,如果完全按照国际标准来管理,是不具备条件的。在生产力和制
度环境千差万别的客观条件下,即使统一了标准也无法实现。例如,我国《食品卫生法》仅对
104 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蔬菜、肉等 45 种食品中规定了残留量,包含 291 个指标。而国际食
品法典则对

176 种农药在 375 种食品中规定了 2439 条农药残留指标②。问题在于,我国那

291 个指标多少得到了落实?即使给我们设定 2349 个指标又有何种意义?

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疑难问题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

来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无疑是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产品质量和食
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造成

“实情难测”

仅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的角度来看,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制假售假的信息。

生产企业造假的真实信息首先掌握在负责人手中,如果一个小型企业生产高技术含量的商
品,生产车间的领导和工人肯定觉得奇怪,但他们无法得知真相。企业负责人可以说这是委
托加工,还能说出一番理论。具体负责生产的一般不会再去过问。一般工人更无心关注这些
与自身收益无关的事情。在分工明确和细化的单位与部门之间的信息都能够保持相当程度的
独立或者说是信息封闭。至于小企业、小作坊造假只有那几个当事人知晓。至于售假问题,信
息不对称的情况也类似存在。二是监管单位的信息。监管单位一般是根据自己巡查和外界投
诉来进行工作的,自己巡查得到的信息有真有假,这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监管对象的形象、
应对能力都有关。如果对方是一个大型企业、国有企业、大型商场,监管人员往往会主观地认
为不会有问题,这符合常人的认识规则。三是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根据法规的要求,
有关部门发现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权范围之内的违法行为,应当移交给其他有权管理的
部门处理。但在实践中,往往发现了不属于自身职责之内的事情,执法人员为了省事就干脆
不管。此事违法者多数会走掉,因为很少有违法者知晓这么多的法规和运作规则。四是建立
台账的信息失灵。有人以为只要建立了进货销货台账就能保障来源问题,似乎万事大吉了,
实际上恐怕很难见效。因为台账上的签字、盖章完全可以造假,出现问题依旧找不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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