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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管制是维护消费者

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消除社会对食品不安全的防范心理,降低

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中存在的

问题主要有政府多头管制,权责不明,管制的交叉与空白问题突出;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

不健全;政府管制所依据的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总体表现出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水平较

低,管制效果不理想。

 

  二、我国公共管理下的食品安全管理解析

 

  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从

“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这种行业性事件,到我们

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遇到的

“地沟油”、“毒馒头”以及各种食用添加剂等,这些事件层出不穷

的拷打着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暴露出来的管理缺失、监控

失灵已经大大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消费的信心。

 

  (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范围广泛,政府经验欠缺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权模式和转型时期的政府主

导模式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建立的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控制体系,政企不分,国

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国营企业是食品生产的主体,生产安全的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责

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既直接参加食品企业的生产又对食品企业实施管理监督。改革开放以后,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政府管制制度也未能及时地建立和完善起来,加上食品生产技术越

来越复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各地发展不均衡,食

品生产从简单的手工作坊到现代高科技方式同时存在,管理难度大,管制方式单一,手段

也只限于行政干预,缺少市场力量、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力量的参与,政府管

制水平较低,效果有限。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呈现出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特

点。

 

  (二)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欠缺

 

  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职能分工已经日

趋明确。过去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重点一直都放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国民收入的问题

上,对经济建设的热情高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热情,对于食品安全这种问题

在各种大型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出现以前,是没有的得到重视的。从

“三聚氰胺”事件以后,公

众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的责任进行了质问,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才开始在我国建立。

这种被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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