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食品安全种类,加大
对目标企业安全标准的研究,尽快全面地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标准多、乱、旧
的现象。
3.加强食品准入和召回、销毁制度
加强食品准入制度,从源头抓起,对食品进入市场进行审查,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
市场。对于要进入市场并且检验合格、符合生产获证范围的产品,必须加印
(贴)准入标志,
否则不得进入市场。同时加强食品销毁和召回制度,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召回缺陷食品,
予以更换、赔偿,以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
4.倡导企业自我管制和第三方管制
激励企业自我管制,是成熟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有助于降低政府监管成本。第三方作
为公共经济主体之一,主要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第三方在向社会提供公
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比如贴近基层、灵活、效率、专业等。在食品安全
方面,可以考虑确立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为消费者提供
信息服务,对生产销售者进行社会监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目前食品领域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信息技术和信息体系还不发达,缺乏先进的信息管
理手段和方便的信息共享途径,尚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和监控体系。而且,
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中失语现象严重,报道滞后,尤其是数量众多的地市级媒体在食
品安全事件中往往没有积极作为。
1、保持快速、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主动公开为主体、以申请公开为补充,建立规范化、日常性
的信息发布制度和平台,保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运行。通过电子政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
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使公众第一时间了
解食品安全问题是什么、如何发生、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相关部门如何处置、结果如何等信
息。从信息源来看,食品安全信息至少包括食品的来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食品监
督检查信息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
容。具体包括:(
1)重点食品安全信息;(2)食品企业信息;(3)食品安全趋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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