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 地表水:是指存在于陆地表面各种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海湾。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由水质、底部沉积物和水生生物等三部分来决定。
3. 水污染源:凡对水环境质量可以造成影响的物质和能量输入的来源的统称,输入的物质
和能量,称为污染物或污染因子。水污染源的分类:按产生和进入环境的方式分为点源和面
源(也称非点源);按污染性质分为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酸碱污染物、废热。
4. 水环境保护目标:⑴、保护环境的目标(一般由环境质量标准衡量和控制);⑵、控制污
染的目标(由污染排放标准衡量和总量指标控制)。
5. 水域环境功能可划分为五类:
Ⅰ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动物栖息地等;
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回游通道等;
Ⅳ类:一般工业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Ⅴ
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7. 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源排放控制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按最终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相应标准。
GB 3838 中的
Ⅰ、
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
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8.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思路:⑴、确环境目标;⑵、界定污染源强;⑶、进行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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