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级 别 调 整 : 可
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
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对于三
级评价项目,如果
Pi<2.5×107,其评价内容可按下述有关规定进一步从简。调整或从简结
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1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
级别确定,此外还应考虑评价区内和评价区边界外有关区域
(以下简称界外区域)的地形、地
理特征及该区域内是否包括大中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敏感区。一般可取
项目的主要污染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方形或矩形。如无明显主导风向,可取东西或南
北向为主轴。
⑴ 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
16~20km、10~14km、4~6km。平原取上限,复杂地形取下限,对于少数等标排放量较大的一、
二级项目,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
⑵ 考虑到界外区域对评价区的影响,对于地形、地理特征和排放高度、排放量较大的点源的
调查,还应扩大到界外区域,各方位的界外区域的边长大致为评价区域边长的
0.5 倍。
⑶ 如果界外区域包含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应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如果评价区包含
有荒山、沙漠等非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可适当缩小评价区的范围。
空气质量预测范围,可根据烟囱高度对计算范围作适当调整
(最大落地浓度距离一般为有效
源高的
10~15 倍)。
19. 大气污染源调查因子的筛选方法:首先应选择该项目等标排放量 Pi 较大的污染物为主
要污染因子,其次还应考虑在评价区内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最后国家总量控制的因子,
SO2、烟尘、工业粉尘。不宜多于 5 个。
20. 计算源强的方法:物料衡算,实测,资料复用,类比调查。
21. 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对象: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包括拟建项目污染源(对改扩建工
程应包括新、老污染源
)及评价区的工业和民用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拟建项
目工业污染源。
22. 大气污染源一级评价项目调查的内容:
⑴ 按生产工艺流程或按分厂、车间分别绘制污染流程图
⑵ 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⑶ 对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新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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