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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果企业不能遵从税收法
律法规政策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就会失去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或优惠条件,从而造成多缴
额外的税款,使其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1)肉食品加工企业在筹建、成立期的税务风险。新办企业都有一个从筹建到正常生产

经营的过程,企业通常只注重正常经营后有关税收风险防范,现代化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需
要有较大的场所和较多的大型生产设备,建设周期更长,这样极容易使企业认为在筹建、成
立时期,因无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没有应税收入和所得,而对筹建成立时期未及时办理
有关资质的行为造成正常生产经营后税收缴纳的影响没有足够的识别,使企业在正常经营
后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应该办理税务登

记。企业不在规定的时期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就会面临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一般来说,
企业为避免罚款都会在规定时间办理税务登记证,而对企业今后纳税的有关资质办理未有
足够的认识,认为企业在筹建期的业务只有基本建设,房屋、生产设备安装都未完工,生产
人员都未到场,生产材料物资还未购进,为了减少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就申请
按非正常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等到正式生产经营后再办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进行正常申报。这样的安排,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的申报纳税造成多缴税款的风险。第
一,会造成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无法得到抵扣,从而多交税。现行增值税条例规
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但如果未及时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会认为筹建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
所含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从而失去税收抵扣权造成多交税。肉类食品加工企业成套设备
多,价值高,其购置都发生在筹建期间,其包含的进项税如不能抵扣,会大大增加企业的
应缴纳增值税,增加生产成本和费用,减少经营利润,给经营带来更多风险。第二,会造成
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风险。企业推迟到准备生产经营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因为认定需
经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批准,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不及时认定,而企业又因为生产经营的
计划安排而开始了正常生产经营,这不仅会使企业为生产所购进的原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
而且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也会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肉类食
品加工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前期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购进投入大,相应进项税额也大,运
营初期一般不会产生增值税税收。不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从而会造成企业多缴纳当期购进原
材料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和按征收率征税的额外税收。

2)企业生产经营收购畜禽类动物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主

要是畜禽类动物,畜禽类动物大多数来自畜禽养殖生产者。因为畜禽养殖生产者自己养殖的
畜禽类动物免税,企业无法取得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收购企业从
农业生产者收购其自产的肉类食品,可以凭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
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如果企业开具收购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就有可能

无法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产生多缴税款风险。一是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填开、使用
方面不规范。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领购并开具,且用票量大,点多面广,难以进行
有效监管,这就使得收购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如不按规定填开数量、单
价、金额,收购对象信息填开不全,无收购对象的身份证号码等。这使税务机关无法确认其
真实的收购数量金额和收购对象,无法核对是否虚开。税法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
允许其计算进项税额。二是收购对象不是所收购畜禽类动物的养殖生产者,无法达到税法规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抵扣要求。此类风险收购企业相当难以控制。因为畜禽类动物

生产地多为农村地区,作为从事畜禽类动物贩运的个体经营者与畜禽类动物的养殖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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