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览文库!找行业资料上一览文库!
一览( 微信公众号:yilanshequ )

一览( 微信公众号:yilanshequ )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直接关注

收藏我们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一览文库> 土木建筑 > 造价 > 造价工程师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以送审价为准”的理解与适用

一览通:免费获取520份薪酬绩效文档

级别:| 积分:0 分 | 浏览:74996 | 大小:9.29KB | 下载:4502 次 | 上传:2012-12-31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以送审价为准”支付工程款。后最高院又以复函形式指出,根据建设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不能推定适用“以送审价为准”。本文根据作者的实践经验,结合复函,浅谈第二十条“以送审价为准”原则的法律实务操作。

[展开]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需0积分下载

猜你喜欢

收藏 下载此文档 所需积分:0分